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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集成电路学院2024年拟录取研究生政审、调档、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4-04-19 访问次数:1641

2024级拟录取研究生(含免试生、统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有关规定,需要对所有拟录取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政审,并对非委培定向的考生调取档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流程

1. 政审

1录取前原所在单位为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的学生(即原集成电路学院硕士研究生):需下载打印《2024年浙江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附件1,以下简称《鉴定表》),双面打印后本人手写签字,2024510日前交至集成电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A03-402)研究生辅导员徐司琦老师处,由学院统一组织政审。

2)其他所有拟录取研究生(包括本校其他学院):凭《中共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委员会关于2024年研究生招生政审的函》(附件2,需彩色打印)进行政审,填写《鉴定表》(附件1,双面打印,本人手写签字)。政审意见由原所在单位(学习工作单位、档案保管单位、居住地社区等)的党组织(或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由原所在单位于2024510日前,以顺丰或EMS快递寄至集成电路学院。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交其他材料,详见下条往届毕业生补充说明。

3)往届毕业生补充说明:

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除提交《鉴定表》外,还需到原工作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定向、委培生除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需写明离职日期),并将考生的《鉴定表》、离职证明材料于2024510日前一起寄至我院。档案未存放在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需分别出具一份《鉴定表》。若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原则上鉴定时间应接续无中断,招生单位需全面考查了解考生各个阶段的表现和情况。未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需由居住地社区管理部门或原档案管理部门出具《鉴定表》(包含档案情况)和毕业后无工作经历证明;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行政部门还须出具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对方单位如需调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自行打印《调取无犯罪记录的函》附件3),说明其居住期间有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有无参与邪教组织和活动等。

2. 调档

除录取前所在单位为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的同学,其他所有拟录取研究生(包括本校其他学院)凭《中共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委员会关于2024级研究生招生调档的函》(附件4进行调档,若是中共党员/中共入党积极分子,须包括党建材料、入党积极分子材料

1往届毕业生:彩色打印调档函,填写后及时交至档案管理单位(新生本人做好跟进工作),请档案管理单位于2024510日前将档案寄至我院政审材料(《鉴定表》)和档案材料请分开寄送。

2应届毕业生:彩色打印调档函,填写后及时交至原所在单位(新生本人做好跟进工作),请原所在单位于2024710日前将考生的全部档案材料(含中学、高考、大学本科及党建材料、共青团员材料等)寄至我院。

3. 党组织关系转接

新生党员报到入学时须上交《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因介绍信有效期最长为90天,请勿早于6月份开出介绍信(为免介绍信过期,尽量开为90天)。请按照以下格式开具:

1)省内(校内)转入,请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里进行转接操作,所去单位:中共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委员会(简称“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党委”,党组织代码:001033701012060)。无需纸质介绍信。

2)省外转入,介绍信抬头写: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所去单位:中共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委员会(简称“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党委”,党组织代码:001033701012060)。新生入学报到时,由本人将纸质介绍信交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徐司琦老师

4. 团组织转接

由原所在单位通过“智慧团建”系统进行转接,转入团组织信息: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大学团委——浙江省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团委——浙江省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集成电路团总支——2024级研究生新生临时团支部新生开学报到前务必完成转出操作

二、政审材料及档案邮寄信息

单位名称: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收件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1-829906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平澜路2118

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A03-402

邮编:311200

三、户口迁移说明

入学后如需将户口迁移至学校,请在新生报到入学时上交《户口迁移证》。新生户口统一迁至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其中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市”或者“××××县”;迁移原因为“大中专招生”;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迁移证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浙江大学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470095016Q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

四、注意事项

1.政审、调档函抬头填写方式及常见问题请参考《政审及调档常见问题梳理》附件5,注意留意相关函件上的信息,并拍照留存。

2.政审意见须由学习工作单位、档案保管单位、居住地社区等的党组织(或人事、政工部门等相应职能部门)填写并盖章。

3.政审材料须由原所在单位寄送,如无法按期寄达,请务必发送延迟说明邮件至xusiqii@zju.edu.cn 说明详细原因及具体邮寄时间。


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2024419


附件1:2024年浙江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docx

附件2:中共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委员会关于2024年研究生招生政审的函.pdf

附件3:调取无犯罪记录的函.pdf

附件4:中共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委员会关于2024年研究生招生调档的函.pdf

附件5:政审及调档常见问题梳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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