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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2-05-17 访问次数:1488

各研究所、各位导师: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初次申请各类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和博士),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出申请。已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学院将统一审核归档,导师个人不需要操作。

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所需达到的条件请参照以下文件: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师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实施细则.docx

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标准正在修订审核中。可参考去年文件:

微纳电子学院关于《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试行)》的操作细则 .docx

本次申请学校启用了新的导师系统,请您通过“浙大服务平台”(service.zju.edu.cn)进入系统,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完善个人信息后,可提交招生资格申请,由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系统入口为“浙大服务平台”-“填表中心”-“导师资格审核”),并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

操作方法请参照以下手册:

操作手册-+导师角色.pdf

需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包括:

1. 系统导出的招生资格审批表,博导2份,硕导1

2. 证明材料:文章请提供检索证明;专利请提供授权、转化证明;科研项目经费请提供经学院负责科研老师审核签字的清单(格式见下表)

招生资格申请者近五年科研经费实际到款核实清单.doc

申请材料及科研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请于66前交学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张守起        联系电话:82990603




 微纳电子学院

20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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